
在广西的一个村子里,李某打算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子,邻居黄某坚决反对,说会影响风水和遮挡光线,村里调解了三次,黄某每次都找理由推脱,也没有人能强制他同意,李某只好放弃建房,把地挖成鱼塘,灌水进去,房子就彻底没法建了。
这做法听着挺厉害,实际上很聪明,黄某拦着不让别人盖房子,就是想着以后拆迁能多拿点补偿款,或者保住自己家看出去的视野,现在这块地变成了鱼塘,根本没法再建房,黄某的算计全都落空了,李某没有做违法的事,土地管理法允许把宅基地转成农用地,他只是用了法律许可的方式,让黄某占不到什么便宜。

这种事在城郊村越来越常见,比如广东和福建那边,人们因为拆迁有盼头,邻里之间动不动就闹矛盾,有人堵路、断水、造谣,反正不让你顺心,这些行为不犯法,但搞得人头疼,李某这招等于反过来给对方上了一课,你搞小动作,我就让你更难受。
在基层治理方面,这件事上显得比较无力,调解工作依靠的是村干部的面子和人情关系,缺乏强制力作为支撑,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用途手续又很慢,等到他们反应过来,鱼塘早就已经挖好了,目前全国范围内也没有专门处理“恶意阻工”的处罚办法,村民只能靠自己去想办法应对,否则真的会被欺负到没脾气。
没人教过农民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,他们只能用土办法,比如挖个鱼塘、堆点杂物、种树挡路,这些方法看着不太体面,但确实有效,法律跟不上现实,人情也靠不住,最后只能靠这种极端方式解决问题,李某不是坏人,他只是被逼得没有别的路可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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